党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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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怎样做好发展党员工作6(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栏目:党建规章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0-08 16:41:19 点击:

为何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根据自己任务的变化,对党员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分布等提出不同的要求,以适应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发展的霈要和党员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在新时期新阶段,坚定不移地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经常地、有计划地把那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使我们党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实现历史賦予党的伟大使命。同时,发展党员是加强党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途径之一。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通过广大党员的桥粱作用、骨干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积极培养和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战斗力,使党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措施。因此,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主要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既是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和指导的需要;也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因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抓紧、抓好。

怎样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各级党委在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査和指导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加强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认真论证、规划和正确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引导帮助基层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逐步建立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

(3)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情况、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以及正确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情况等。指导基层党组织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和防止违反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定吸收党员的问题,把这项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4)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注重提高组织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经常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为何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这是因为,青年是影响当前、决定未来的重要力量;羸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广大青年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有理想,积极进取,愿意以自己的知识和才能报效袓国,不少人迫切要求加入党组织。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始终是我们发展党员的主体,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整个社会构成中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及时把具备党员条件的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的需要;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強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怎样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

在国有企业,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做好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怎样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

以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为重点,加大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做好在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

如何做好在优秀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注重发展优秀农民工入党。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农民工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教育、培养、考察责任,在接收他们为预备党员前,应征求流出地或原单位党组织意见;当入党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负责地与新的用工单位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做好工作衔接。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发展农民工党员工作。

做好在劳务派遣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适应劳动关系变化和用工方式变革,探索实行以用工单位党组织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紧密衔接、共同负责的发展劳务派遣人员入党办法,及时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如何做好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1)学校党组织特别是高等学校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以高度变化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靑年教师,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联系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2)做好在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卫生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知识分子相对集中地方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发展成党员。

(3)认真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党员。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及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现象。

如何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1)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2)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3)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可以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有何意义?

从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而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保证发展党员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一种有效措施。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以避免盲目大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使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稳步进行。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改变“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工作指导上可能出现的失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个党的建设要求出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发展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有利于强化发展党员基础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从近些年各地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看,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釆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自下而上,就是从党支部开始,结合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等方面的情况,逐级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初步计划。上下结合,就是县以上党委要在综合下面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研究提出本地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意见和年度计划。

从各地的实践看,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釆取每年确定发展党员数量或增长比例的办法。不能主观确定数字或比例,更不能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或减少发展数量。

二是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既要考虑党的各项事业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和构成不能急于求成。从宏观上看,一个地区、一个系统(部门)每年发展党员人数要大致均衡,保持适当的数量,不要大起大落。

三是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一定的发展数量、结构分布要求,还应当明确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

四是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的数量或比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前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发展数量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

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展党员能否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仅在于是否制订了一个计划,更重要的是要看计划实施的情况如何。因此,在做好制订计划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计划的实施。各级党组织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来实施计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上级党委同意后,便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因此,下级党组织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按照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坚决克服把计划束之高阁或随意更改计划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对于不执行计划盲目发展党员或随意更改计划的行为,要给予严肃批评,以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2)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以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作适当调整。在实施计划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订计划。计划虽然有权威性、严肃性,但在执行中也有灵活性。尽管制订计划时考虑比较周密,但也不可能没有一点疏漏。同时,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尽相同,又在不断发展变化,制订计划时也难以作出完全准确的预测。因此,基层党组织在执行计划时,要从实际出发,不要生搬硬套。既不应机械执行,一个也不许超过,一个也不能少;也不能不顾计划,降低质量,盲目发展。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虽已列入发展计划,若尚未培养成熟,也不要急于发展;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虽没有列入发展计划,但经过教育和考察,证明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可以发展。

(3)在实施发展党员计划中,要注意发展党员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只求数量上实现计划而忽视质量,就违背了制订计划的根本目的。因此,实施发展党员计划,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数量服从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就要据实减少发展数量,做到宁少勿滥。

(4)要加强对实施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导。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落实计划,总结经验。通过检查及时发现计划本身及实施中的偏差,及时修正计划,解决实施计划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还要注意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用典型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全面开展。

怎样坚持组织员制度?

组织员是各级党委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组织员及其工作机构,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委托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代管。

织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加强党 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组织员队伍最早建立于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工作。”

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在全国县(市)一级设立组织员的决定。后来,没有坚持下去。1961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决定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并拨了专门的编制。由于“文化大革命”,这一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82年,中央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重申:“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挑选一批党性强,适宜做这方面工作的同志担任组织员。”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地恢复组织员制度。1994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的任务、管理、编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地按照要求,普遍加强了组织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保证了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提出:“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等。

各地实践证明,建立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建立起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定党务工作经验的专门队伍,有利于正确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有利于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有利于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同时,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对于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协助组织部门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组织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组织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兼职组织员如何聘任?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具体的工作,为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从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到预备党员的继续考察和转正,有许多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做。对每一个准备吸收的发展对象和每一个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党委在审批前都要派人同他们进行个别谈话,弄清他们的情况。这就需要从人员上给予保证。因此,除了少量的专职组织员以外,聘任一些兼职组织员很有必要。兼职组织员主要从现职党务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热心组织员工作、党性强的党员干部中聘任。

能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

组织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专职组织员一定要做到专职专用,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

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协助党委论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解决的意见。二是指导基层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奠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三是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切实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四是检查发展党员质量情况,査处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组织检査和帮助基层党组织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2)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员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指导基层党组织健全和活跃党的组织生活。

(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4)上级党委组织员还负有指导下级党委组织员工作的责任。

组织员如何认真履行职责?

组织员能否履行好职责,对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至关重要。组织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正确理解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坚持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细则》规定的党员标准与入党手续。

(2)深入实际,调査研究。无论是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还是检查和帮助基层党组织严把“入口关”,做好具体的发展党员工作,都要掌握第一手材料,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切忌只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就对问题轻易下结论。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坚决抵制和严肃査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自觉抵制和防止出现权钱交易的问题。要严守党的秘密,不准泄露不宜在群众中公开的事情。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不得擅自处理。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包办代替,尊重基层党委的意见。

如何搞好组织员培训?

为了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县级以上党委要有计划地搞好组织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组织员队伍的实际状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组织员的教育培训。一般情况下,搞好组织员培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县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组织员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逐步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除集中培训外,还可以采取网上培训、自学等办法逬行分散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发展党员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做好组织员工作的业务能力。

(3)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要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釆取一些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提髙培训的效果。比如,通过典型事例解剖,总结经验教训;也可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形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怎样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委应充分发挥组织员以下几方面作用:

(1)在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计划中的协调作用。在制订发展党员计划时,党委应要求组织员全面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并对基层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发展党员计划过程中,组织员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经常分析计划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的意见。

(2)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的把关作用。党委应要求组织员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并将把关情况作为考核他们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不断增强组织员的政治责任心。对工作实绩突出者,要予以表彰。对不按照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不能再做组织员。

(3)在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督促指导怍用。党委应要求组织员面向基层,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实行对基层的面对面指导。要求他们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党委要关心组织员,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生活中的困难。同时,还要通过举办组织员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如何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决纠正、严肃査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査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釆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釆用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以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何印制和管理?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资格证明。印制和管理入党志愿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程序,切实加强统一管理,防止出现问题。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各级党组织应当妥善发放、管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翻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