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需要多久?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因为,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前应做好哪些工作?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4)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5)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应该将发展对象的哪些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4)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
(5)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6)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基层党委接到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应做好哪些工作?
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党支部补报有关材料。
(2)经审阅材料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和听取有关意见时,对情况的来源要力求准确、可靠,防止偏听偏信。
(3)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4)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哪些内容?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
(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4)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5)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6)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基层党委接到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多久完成预审?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把关作用,又不影响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原则上要怎么做?
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一般情况下,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对领导干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民主党派人士等发展对象的预审,还应根据需要征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如何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衡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发展对象的实际行动和实际表现中着重看他是否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模范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为什么要正确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是申请入党的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要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方面要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目的是否正确;另一方面要考察其能否时时处处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是否有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实际表现。
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如申请入党是为了政治上的荣誉;为了获得个人更好发展的条件;为了用党员身份为自己捞取好处;甚至妄图“钻入”党内来“改造”党;等等。对于这些同党的性质和宗旨相悖的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党组织绝不能漠视,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防止把入党动机不纯、一心想借入党捞取好处的人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已调出的发展对象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发展对象调出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材料,转交给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决定。
有的单位的党组织趁发展对象调动工作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入党做人情,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遇到这种情况,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下级党组织应严肃查处。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对尚不成熟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对其培养教育措施。
如何正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是党员本人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笔填写。
(3)填写时均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工整清楚。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者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5)“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6)“民族”填写全称。
(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8)“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髙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x x学历”。
(9)“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10)“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
(11)“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12)“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13)“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5)“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6)“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请人代笔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果本人文化较低,填写确实有困难,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填写。
党支部指定代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预审未合格的发展对象能不能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以避免填写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就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接收党员程序的各项规定办理。所以,未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不应让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志愿”与入党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入党志愿”,应紧扣三个方面的内容填写: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政治信念、入党动机和心愿;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填写时,一定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情感,不能照抄有关资料,也不能简单的照抄入党申请书。
“入党志愿”与入党申请书虽有些相同的内容,但也有明显不同之处。填写“入党志愿”时,发展对象已经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的系统教育和精心培养,并经历了一定的实践锻炼,思想认识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与写入党申请书时相比,已明显不同;两者的格式也不一样,填写“入党志愿”不需要像入党申请书那样要有标题、抬头、落款和日期。
为什么接收预备党员应经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章和有关文件都没有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接收预备党员的必备程序。但是,党小组一般比较了解本小组负责培养教育和联系的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因此,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先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可以使支部大会更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为什么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发展党员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从以上可以看出,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那些发展党员不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将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交给党支部书记个人填写的做法,以及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哪些人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吗?
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未履行任何手续,自行合并党支部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做法是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的。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并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予以撒销,重新组建新的支部,或由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正式编入该党支部,然后才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支部书记空缺时可以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吗?
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发展党员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因此,在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确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吗?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若发展对象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
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吗?
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两名入党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如一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
(2)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的审查情况。
(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
(4)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
(5)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流程规定?
“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这反映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和表决,这样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发展对象有更充分的了解,也可以使参加支部大会的每一名党员更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体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这样做,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在成批讨论通过中混入党内。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表决方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是新形势下扩大发展党员工作民主、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对党员来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以打消举手表决时的思想顾虑,独立表达个人意志,为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创造有利条件。对发展对象来说,只有把功夫下到平时,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赢得多数党员的信任和支持,才能顺利通过支部大会的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是否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可以弃权吗?
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不应因顾虑个人得失,而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确实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入党介绍人能否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
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地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才可同意做其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其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入党的人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时,如何计算有效票数?
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之内。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时,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等。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上级党委上报?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如超过三个月上报党委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超过六个月上报党委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实践表明,这样做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来说,也是一次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的学习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在会上谈自己的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每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的人数一次不要太多,这样可以使参会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中受到鼓舞和激励,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也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村、社区党委能审批预备党员吗?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因此,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如何正确把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问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怎样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问题?
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具备审批预备党员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需要向县级以上党委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党委讨论同意后,应书面批复申请审批预备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
党总支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为充分体现从严治党、严把入口关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的职责和把关作用,更好地落实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任务,根据当前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变化,取消了原来“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的规定,明确所有的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在接收预备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党总支负责审议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主要责任是:
(1)了解、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征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与党支部一起搞好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治审査工作。
(3)审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以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党总支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吗?
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议,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审议的内容为:
(1)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材料(包括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通过同发展对象谈话和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等,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进行考察。
(3)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4)在审议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临时党组织能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临时党组织(指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总支、临时党委)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或筹建某项工程、某个新单位而建立的,这项任务完成或这个单位建立起来以后,临时党组织即行撤销或选举产生正式党组织,另一种是有的单位本应及时建立正式党组织,却以某种理由为借口,长时间建临时党组织,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临时党组织不是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的一级组织,稳定性较差,且难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因此,规定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但是,临时党组织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临时党组织有责任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党组能审批预备党员吗?
党组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建立的党的机构。其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组对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可以进行指导。
怎样正确把握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问题?
流动党员党组织是指为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的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流动党员党组织所属的党员,有三名以上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入流动党员党组织。这种流动党员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时,至少有三名以上的党员能够行使表决权,因此可以发展党员,但必须经过上级党委同意。
另一种是流动党员党组织所属的党员都是流动党员,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都未转入流动党员党组织,党员在其中不能行使表决权。这种流动党员党组织不能发展党员,但可以接收流动人员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同时,应及时负责地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好哪些工作?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2)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党委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有哪些内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这次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谈话应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6)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了解这些情况后,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的时间怎么把握?
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这段时间来进行。只有在这段时间内来进行,才能较好地达到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了解、保证审批质量和帮助发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的目的。
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方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同发展对象谈话,要讲究方式方法。通常情况下,谈话的方式方法有以下几种:
(1)谈心式。就是同发展对象谈话要坦诚相待,相互平等地交谈。态度要热情,语气要和蔼,气氛要宽松。
(2)启发式。当发展对象对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时,或不愿回答时,要给予正确的启发和引导。有些问题回答不对时,要及时给予纠正。
(3)问答式。谈话人提出问题要求发展对象给予明确回答。采取这种方式时,谈话人最好先列好谈话提纲,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哪些是重点,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保证谈话的效果。
不管釆取哪种谈话方式,谈话人都要注意,不要以审查人自居,气势逼人,造成紧张气氛,使发展对象由于精神紧张而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认识,或因害怕不能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如发展对象因紧张对所问问题确实谈不清楚或不愿谈,也不要勉强,可先把话题引开,待其情绪稳定后再谈。
党委能不能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以外的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一般情况下,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能进行这次谈话,单位的行政领导也不能进行这次谈话。因为,审批前的这次谈话,一方面是为了使党委直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切实保证审批的质量;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谈话,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党支部要派人参加吗?
一般情况下,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时,党支部不必派人参加。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既是代表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考察,也是对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的一个检验,党支部不派人参加谈话更合适些。当然,经党委同意党支部派人参加谈话,也可以使其直接了解谈话的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应做好哪些工作?
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后,一般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2)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3)及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要集体讨论和表决吗?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这样做,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入口关”。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有哪些主要审议内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发展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当注意: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3)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的表决方式,党委可结合实际来确定。为扩大发展党员工作民主,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避免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也可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釆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批预备党员能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
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要听取指派谈话人和负责发展党 员工作的部门介绍审批对象的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集体作出是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要做到这些,只能召开党委会。釆取传阅的办法审批预备党员,有不同意见无法交换,起不到党委集体把关的作用,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审批预备党员能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
由党委书记、组织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经办人员组成的联席会,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以这种方式审批预备党员的做法,是违背党章规定的,必须坚决纠正。
党委书记能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书记虽然是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能不能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不能允许。一个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能不能接收其入觉,应当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决定、不能由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发展。不管是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当然,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在检查工作时,发现有的人表现突出,已初步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向党的下级组织推荐,由下级党组织根据其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具体意见;也可以对下级党组织在掌握发展党员标准上的某些不适当的观点、做法提出意见。这种推荐或意见,同指名让党的下级组织发展某人入党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怎样正确处理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的问题?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如果是因有的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不同意见,应由党委指派的谈话人或报批党支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加以解释,然后付诸表决。
(2)如果是因发展对象存在某些缺点错误,党委委员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不同意见,应展开充分讨论,认真分析缺点错误的性质,看是否影响其入党,在此基础上,尽可能统一认识,然后付诸表决。
(3)如果是因为发展对象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査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下次开会再议。
党委在审批意见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吗?
预备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重要时期,而且又关系到计算党员的党龄问题。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但是,有的党员由于某种特殊情况,党组织可以决定其预备期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通知本人。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査,查清后讨论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怎么计算?
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样规定是因为,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党支部报批以后,如果上级党组织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审批时间拖长,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党委超过规定期限未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怎么处理?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因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展对象的思想和表现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如果上级党组织审批时间拖延过长,就等于缩短了预备期,必然会影响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在党委批复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应做好哪些工作?
党支部接到党委对党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要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其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2)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织织生活。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去世,党委需再办理审批手续吗?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其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三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交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如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将有关材料转交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上级党委负责进行审批。
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 一般是指:
(1)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2)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3)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必须由省一级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相关手续。
追认党员应履行哪些手续?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追认党员需要上报的材料有:《关于追认xxx同志为中共党员的请示》;入党申请书(口头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党支部的证明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有关材料;其他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材料。
预备党员去世后可以追认为正式党员吗?
預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包括预备期满未转正)去世,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讨论通过,上级党委审査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可以用“火线入党”的提法吗?
在抢险救灾的危急时刻,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的先进分子值得表彰,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展入党,但是不宜用“火线入党”的提法。
在抢险救灾第一线表现突出,已具备党员条件,但培养教育时间未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发展入党吗?
已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抢险救灾前党组织就对其进行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在抢险救灾第一线表现突出,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如培养教育时间未满一年,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间,有关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在抢险救灾第一线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可以发展入党吗?
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有关党组织要慎之又慎,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对在抢险救灾第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找他们谈话,肯定他们要求进步的表现。同时,明确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并把他们在抢险救灾中的表现作为发展其入党的重要依据。对在抢险救灾第一线表现特别突出,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间,有关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重新入党有何时间要求?
重新入党,是指因某种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或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党组织除名的人,再次申请加入党组织,党组织要对要求重新入觉的人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与党失去联系的原因已经查明,或确已改正错误,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査,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被吸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党组织要严格掌握这一时间要求。
如何正确对待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重新入党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是由于其经过预备期间的考察,尚不具备党员条件。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以后入党。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的锻炼,提高了政治觉悟,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迫切要求入党,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